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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份,《寄生虫》的票房分成,已经到账。
加上之前的海外版权出售,天河影视要和投资人对账分红。
当初为了节约成本,陈锋作为导演没有领取固定片酬,而是选择了20%的利益分成。
按照之前的协议,李大壮等人投资2000万,可以分走4成的电影收益。
但这里面有个前提,就是剔除一切成本后的收益,也包括陈锋的导演费用。
《寄生虫》电影的版权收入1435万美元,港台两地的票房分成大约是2900万元。
在这些收益中,陈锋先拿走20%的导演分成。
剩下的80%中,天河影视留下六成,也就是48%。
李大壮等投资人可以拿走4成,也就是总收益的32%。
乍一看,好